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5/02/062.公司名稱: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針對2/6凌晨台南強震造成災情,有媒體誤報導「燦坤大樓倒塌」乙事,本公司特此發表澄清聲明回應,以解疑慮。8.因應措施:位於台南市永康區永大路二段139號的維冠金龍大樓,一至三樓乃燦坤永康店承租門市,因台南強震造成大樓倒塌,經今日清晨本公司緊急調查,於永康分公司工作全體員工一切平安,唯遺憾強震造成永康分公司單一門市的損失,將由保險公司保障公司權益,故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