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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台資中榮金屬爆炸案 14被告判刑

中央社/ 2016.02.03 00:00
(中央社台北3日電)中國大陸江蘇省昆山市台資中榮金屬公司2014年8月2日爆炸事故一案,法院今天集中宣判,14名被告分別被判處3年至7年6個月不等刑罰。

新華社今天引述中共江蘇省蘇州市委宣傳部作以上報導。

2014年8月2日,位於江蘇省昆山市經濟開發區的昆山中榮金屬製品有限公司,員工在廠房進行拋光作業時,發生鋁粉塵爆炸事故,造成146人死亡、11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逾人民幣3.5億元(新台幣17.5億元)。

法院認為,中榮公司無視大陸國家法律,違法違規進行廠房設計、安裝改造、建設、生產,車間鋁粉塵集聚嚴重,安全生產管理混亂,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法院指出,中榮公司董事長吳基滔、總經理林伯昌、安全生產主管吳升憲嚴重不負責任,引發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這3名被告均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法院說,昆山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主任陳藝、昆山開發區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局副局長黃惠林等11名被告未落實監督安全生產檢查,使事故隱患長期未被發現和排除,構成玩忽職守罪

上述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年至7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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