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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記錄器輻射干擾 長時陽光曝曬恐爆炸

卡優新聞網/范詩敏 2016.02.03 00:00

為了避免行車糾紛,許多開車族加裝行車記錄器自保。不過,消基會抽查市售商品,發現超過7成產品會產生輻射干擾,而且大型量販賣場販售的商品,都出現品質違規的狀況,更有業者涉及逃檢。消基會建議,若是裝鋰電池的行車記錄器,最好不要任由陽光長時曝曬,以免爆炸。

消基會在台北市、新北市的好市多、家樂福、燦坤、全國電子...等賣場,隨機採樣19件行車記錄器,依據國家標準CNS13438「資訊技術設備-射頻擾動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檢查「輻射干擾試驗」、「外觀及重要零組件」,並依「商品檢驗法」檢查中文標示。

結果發現,有14件「輻射干擾試驗」不合格,不合格高達74%,包括AUTOR-R5332、飛利浦Philips-CVR300、NEED尼德後照鏡型-RX270、CORAL-DVR-628、Trywin-TS2、RITEK後照鏡型-CRMT 01、WHISTLER胎壓偵測雙模型-WP7 Pro、PAPAGO黑武士後視鏡型-GoSafe 372、Philo飛樂-M100倒車顯影、SKYlook-AST-610、人因科技-VR96、二世力TOPPOP-BF-346、DOD-IS200W,以及NECKER耀星-S2+等。使用時將產生電磁波雜訊,透過輻射傳播影響周遭其他產品正常運作,像是音響或GPS等。

還有9件「外觀及重要零組件比對」不及格,包含商品電路和技術文件比對不符、廠商未備妥符合性聲明書及技術文件等。商品檢驗標示和中文標示部分,則分別有6件、9件違規。

在所有受檢品中,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的威能汽車百貨販售,由先進電訊製造的SKYlook-AST-610行車記錄器,違規情形最嚴重,像是未貼商品檢驗標示、中文標示違規、外觀與技術文件比對不符、內部電路與技術文件比對不合,涉及基本設計變更,也就是逃檢。

標檢局副局長莊素琴表示,「輻射干擾試驗」不合格者,依「商品檢驗法」規定限期改正,反則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外觀及重要零組件比對」可依同法,令業者限期改正;未貼「商品檢驗標示」若經查證逃檢屬實,最高可處200萬罰鍰,且品質違規者,最高處250萬元;「中文標示」違規,限期改善,否則最高處100萬罰鍰。

消基會交通委員郭守穗指出,行車記錄器等同於汽車「黑盒子」,未來交通部可能列為標配。在使用上,若是內建鋰電池,掛在擋風玻璃上經過陽光照射,可能會膨脹而爆裂,若是長時間離開車輛最好拆下置於車廂陰暗處;尤其車用電器很多,若是同時插在同一個接點,點菸器可能產生過熱而燒掉,恐怕引起火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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