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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總量管制 桃園新街溪埔心溪開首例

中央社/ 2016.02.02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日電)環保署今天表示,桃園新街溪及埔心溪流域,因廢污水排放總量嚴重超標,核定兩溪流廢污水管制須採總量管制,樹立事業廢水管制新里程碑。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這次依水污法相關規定,核定桃園市政府指定新街溪及埔心溪流域為總量管制區,特予保護區內流域。

水質保護處說,這是水污染防治法在民國63年公布施行以來,環保署核定的全國首例。未來會持續核定台中市及彰化縣,完成總量管制區劃定與總量管制方式。

水質保護處說明,因其匯集雨污水及上游支流黃墘溪流域工業廢水,引灌農地面積達950公頃,長期引灌造成農地重金屬污染問題日益嚴重,土壤污染控制場址總面積已達145公頃。需積極改善農地引灌水源水質,保護優質農地。

水保處表示,這次指定新街溪及埔心溪流域為總量管制區並分級管理:第一級總量管制區內特定承受水體為黃墘溪,黃墘溪為埔心溪的上游支流。新街溪及埔心溪流域其餘河段,指定為第二級總量管制區內的特定承受水體。

依桃市府總量管制區劃定範圍分級,中壢工業區及日月光公司皆屬工業區專用下水道系統,皆在第一級總量管制區內。第二級總量管制區內,以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為主,總量管制區未來將有27家業者納入加嚴管制對象。

總量管制方式標的污染物有銅、鋅、鎳、總鉻、六價鉻與鎘,依環署規定,第一級總量管制區對製程及廢水中含這六項重金屬者,不核發新申請許可文件,也不同意變更增排重金屬廢水量及總量;違法經撤銷或廢止許可不再核發許可,或施行後5年水體仍不符合灌溉用水水質標準,情節重大許可屆滿後不再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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