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陳威陶曾參與投資李姓被害人的事業,後來得知李男要獨資開設醫學公司,因此介紹女友的胞兄陳姓男子擔任李男助理,李男將陳姓男子登記為公司股東、董事,並以他的名義辦理增資。
不料,陳威陶為彌補先前事業虧損,涉嫌指示陳姓男子辦理股票印鑑變更後離職,陳男拒還登記在他名下股票,李男憤而提告。
一審去年8月判陳威陶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檢方起訴指出,陳威陶曾參與投資李姓被害人的事業,後來得知李男要獨資開設醫學公司,因此介紹女友的胞兄陳姓男子擔任李男助理,李男將陳姓男子登記為公司股東、董事,並以他的名義辦理增資。
不料,陳威陶為彌補先前事業虧損,涉嫌指示陳姓男子辦理股票印鑑變更後離職,陳男拒還登記在他名下股票,李男憤而提告。
一審去年8月判陳威陶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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