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8款1.事實發生日:105/02/01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國票綜合證券(股)公司及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公司辭任,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規定公告,本公司股票自105年2月16日起終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5/2/164.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與其他證券商洽談,擬儘速恢復股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