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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總統立委選將 4/18前申報獻金

中央社/ 2016.02.01 00:0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日電)監察院今天說,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已於1月16日結束,依政治獻金法,應於選舉投票日後3個月內、也就是4月18日前,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避免受罰。

監察院說,民國105年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的擬參選人,實際參與選舉者計284名,依法應於選舉投票日後3個月內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原本截止日是4月16日,但適逢週休假日,順延至4月18日止。

監察院提醒,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向監察院申請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的擬參選人應於選舉投票日後3個月內,向受理申報機關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受政治獻金金額達新台幣1000萬元者,並應於投票日後70日內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

監察院說,違反者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受理申報機關並得限期命其申報;屆時不申報得按次連續處罰。

另外,監察院並指出,有經監察院許可廢止專戶的54名擬參選人,也應自廢止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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