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投資人買進或賣出興櫃股票時,須在成交日後次一營業日中午12時前向證券商繳付款項或股票,證券商有應付興櫃股票者須於成交日後次一營業日下午4時前交付集保結算所,如有應付款項時,則需於成交日後次二營業日上午10時前交付集保結算所。
集保董事長林修銘表示,為符合國際交割制度,積極推動興櫃市場款券同日交割與上市(櫃)一致,自今年2月15日農曆年開紅盤日起,投資人買賣興櫃股票及證券商辦理款項及股票之交割時間,皆調整為成交日後次二營業日上午10時同日交割(即款券T+2日同日給付結算作業)。
林修銘指出,上市(櫃)股票已在2009年2月實施T+2 DVP交割作業,惟因興櫃股票與上市(櫃)股票交割時間不同,外資客戶於辦理興櫃股票交割指令傳送時,偶有交割指令傳送錯誤之情事發生,為提昇交割作業安全性,集保結算所遂研議規劃興櫃股票款券調整為款券T+2日同日給付結算作業。
另外,原在2014年10月及2015年1月分別於櫃檯買賣中心掛牌之開放式基金受益憑證及黃金現貨,因併同興櫃股票辦理交割,故將一併實施。
集保表示,此次興櫃股票款券於成交日後次二營業日同日交割,與上市(櫃)市場一致後,除可增加外資客戶、保管機構及證券商三方作業溝通時間,降低交割時間差異之作業風險外,投資人在買賣上市(櫃)及興櫃股票間之資金運用,因多出1日時間,將更為靈活並增加其參與證券市場交易之意願,且可讓證券商及保管機構於辦理交割控管、對帳及轉帳等作業更加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