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益電子:代子公司Sirfa (B.V.I.) Co., Ltd.公告減資退還現金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0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1/282.減資緣由:為提升集團內資金運用效益3.減資金額:美金5,000仟元4.消除股份:5,000仟股5.減資比率:71.43%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美金2,000仟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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