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宏新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日期及事由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0 年前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1/2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21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5樓(兆豐銀行南區員工訓練中心)4.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一)   1. 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二)報告事項   1. 一0四年度營業報告。   2. 一0四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 一0四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 一0四年度背書保證情形。   5. 一0四年度資金貸與他人情形。   6. 一0四年度大陸投資概況。   7. 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有關事項報告。(三)承認事項   1. 一0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 一0四年度盈餘分配案。(四)選舉事項   1. 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五)討論事項(二)   1. 解除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六)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2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217.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及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項: (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   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   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提名資格: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本次股東常會擬選任2名獨立董 事,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 經歷等資料、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取得專業資格條件並具備五年以上工作 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 股份數額證明文件。 (3)受理提案及提名日期:105年4月18日~105年4月27日止。   (上午9時至下午5時;以掛號郵戳為憑) (4)受理提案及提名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35號11樓6及7室。   收件單位:本公司財務部;電話:07-971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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