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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感謝遺產管理人處理無人繼承遺產繳庫事宜

中央社/ 2016.01.28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0128 17:11:32)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同法第1178條所定公示催告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近5年無人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合計164件,扣除102年單筆1.9億餘元之款項,平均每年為3,750萬餘元,悉數歸入國庫供國家政務推動統籌運用。

  

無人繼承遺產係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如: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代為處理並辦理被繼承人賸餘現金繳庫事宜,財政部國庫署對各遺產管理人本於服務精神,奔走協調遺產事務並順利完成繳庫,表示肯定與感謝。

  

為利遺產管理人辦理無人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作業,國庫署於該署網站(www.nta.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登載相關作業說明、繳(匯)款書填寫範本及各地國庫經辦行資料供查詢運用,如對相關程序仍有不瞭解之處,亦可撥打(02)23228000轉分機8514,將有專人為您細心解說。

新聞稿聯絡人:廖科長惠禎

聯絡電話:(02)23228051

訊息來源: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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