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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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年前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1/2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5/313.股東會召開地點:富野溫泉休閒會館〔台東縣卑南鄉溫泉村龍泉路16號〕4.召集事由:(一) 特別討論事項: (1) 修訂本公司之「公司章程」案。(二)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 一○四年度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三)承認事項: (1) 承認本公司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承認本公司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四)討論暨選舉事項: (1) 修訂本公司之「資產取得或處分處理程序」案。 (2) 選舉第四屆董事及監察人案。 (3)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五)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0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5/31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東提案權: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二)股東提名權:依公司法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本次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二席。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本公司受理股東提名之審查標準: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2、提名股東於停止股票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4、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受理提名期限結束後,將依法另提請董事會審查被提名獨立董事之相關作業。(三)提案權及提名權期間:105年3月21日起至105年3月31日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送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名)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及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四)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案及提名處所:高野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臺東縣卑南鄉溫泉村龍泉路30之2號5樓之41 電話:089-515005)(五)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1條及第192-1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