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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永冠:代子公司寧波陸霖機械鑄造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1.28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5/01/28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上海機床鑄造一廠(蘇州)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屬同一最終母公司具絕對控制權之關係企業。(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13678(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0446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446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77403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26865.計息方式:4%。6.還款之:(1)條件:得隨時償還,或到期一次清償。(2)日期:依合約簽訂完成後,動用日起算一年內清償完畢。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462108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6.22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次寧波陸霖機械鑄造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上海機床鑄造一廠(蘇州)有限公司之原幣金額為人民幣80,000,000元整。二、本表填具之新台幣金額為本公司依104年12月底之記帳匯率換算得之。三、人民幣兌新台幣使用匯率為1:5.05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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