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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萬筆公業土地未申報 內政部提醒過期將代標售

NOWnews/ 2016.01.27 00:00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內政部統計,截至去年底全國約有近3萬筆的祭祀公業土地未完成申報,其中大多數的土地符合代為標售的要件,因此呼籲民眾把握春節時機,凝聚宗親共識,備齊申報文件,儘速向祭祀公業土地所在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申報,以免被代為標售。

另外,為釐清祭祀公業土地產權及促進土地的利用,依據「祭祀公業條例」第7條規定,祭祀公業應自政府清查公告之日起3年內辦理申報,期限屆滿未申報或申報經駁回確定的祭祀公業土地,除公共設施用地外,於法定期限屆滿後,由主管機關辦理代為標售。不過內政部表示,只要土地還沒完成代為標售,民眾都還能夠依法提出申報。

內政部表示,祭祀公業是前清或早期先民離鄉背井來台之際,為懷念原鄉祖先,由子孫集資購置田產,以其收益作為祖先祭祀時的備辦及聚餐費用,隨著時代與社會結構變遷,許多祭祀公業土地資源未能有效利用,因此制定「祭祀公業條例」,並自97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於性別平等原則,「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後,祭祀公業派下員發生繼承事實時,除當事人表示不願意共同承擔祭祀外,派下員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分性別均得繼承派下資格,所以女性也可能取得派下權。

除此之外,已完成申報的祭祀公業也請儘速依「祭祀公業條例」第50條第1項規定,成立祭祀公業法人或財團法人並申辦所有權更名登記為法人所有,或依規約規定申辦所有權變更登記為派下員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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