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1/27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17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5樓(兆豐銀行南區員工訓練中心)4.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二)報告事項1.104年度營業報告。2.104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3.104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4.104年度背書保證情形。5.104年度資金貸與他人情形。6.104年度大陸投資概況。7.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有關事項報告。(三)承認事項1.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104年度盈餘分配案。(四)討論事項(二)1.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五)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1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17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提案資格及審查標準: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二)受理提案日期:105年4月11日~105年4月20日止。(上午9時至下午5時;以掛號郵戳為憑)(三)受理提案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35號10樓本公司財務部。電話:07-216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