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在2014年底進行董監事改選,財政部取得多數席次,卻引發台新金不滿,指出財政部在2005年曾公告同意讓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財政部以徵求委託書取得彰銀經營權之舉,造成台新金鉅額損失。
台新金訴求,財政部應歸還彰銀3席董事的派任權,或是賠償新台幣165.58億元;若台新金勝訴,可拿回彰銀經營權並認列合併報表,或是拿走165.58億元的民事賠償金。
台新金告財政部案原訂去年11月25日宣判,但因台新金在宣判前追加喪失經營權損害求償金額,從原先的100億元大增到165.58億元,延至今年1月27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