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太景:公告本公司104年度現金增資案因調降現金增資認購價格投資人溢繳股款補償方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0 年前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5/01/262.公司名稱:太景醫藥研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2月14日金管證 發字第104005003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次現金增資各項事宜,若因法令變更或 因主客觀環境需要修正或調整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法令全權處理之。 二、由於近期國內外政經情勢變化,導致國內資本市場行情變化不定,為使資金得順 利募集,本公司決定調降發行價格,由每股新臺幣27.5元調整為每股新臺幣 24.01元。8.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權益,本公司擬訂退款計算方式及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 二、申請期間:自105年1月26日起迄105年2月18日止。 三、申請方式: 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填具「溢繳股款退回申請 書」,並檢附原股東或員工認購繳款書存查聯影本或匯款申請書客戶收執聯 影本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若遺失繳款收據,請填具切結書並加蓋股東原留 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5年2月18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 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  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辦理。 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溢 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數×(原現增價格 - 調降後之現增價格)】×【1+(自繳款日至實際 退款日之天數(註2)×1.23%(註1)/365)】 註1:利率係以105年1月26日臺灣銀行公告之一年~未滿二年定期儲蓄存 款牌告固定利率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暫訂為105年3月11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五、利息補償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將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辦 法」之規定扣取補充保費。 六、利息所得之申報、扣繳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 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票於上櫃買賣日直接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臺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增資新股上櫃買賣日期預訂於105年 3月1日,實際上櫃日期以本公司及櫃檯買賣中心公告為準。9.其他應敘明事項: 承諾書 太景醫藥研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104年現金增資乙案,業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2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5003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每股 發行價格原訂為新臺幣27.5元。今調降為每股新臺幣24.01元。為保障投資人權益 ,茲承諾如下: 一、由於本次現增案,於105年1月18日開始繳納股款,對於已繳款之投資人因 調降價格所產生之股款差額,本公司將按其已繳款天數及臺灣銀行一年~未 滿二年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以105年1月26日臺灣銀行公告之一年~ 未滿二年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1.23%)計算利息,並連同股款差額一 併退還。 二、若有投資人可舉證於現金增資除權交易日前,因考慮現增溢價(27.5元)過 高而放棄參與現金增資者,惟其在調降價格(24.01元)後則有意願認購時, 本公司承諾提撥依其權值可參與配認之股數供其認購,以維護投資人權益 。 三、若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時,由本公司洽特定人募足股款。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太景醫藥研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許明珠 中華民國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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