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陽實業: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0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5/01/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周理平總經理、、陳淑瑩處副總經理、周文津處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後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該公司係為本公司之合併個體。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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