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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鴻獲准重整 90天內不得行使債權

中央商情網/ 2016.01.26 00:00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016年1月26日電)達鴻科技(8056) 2015年底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今天正式獲准。達鴻科技表示,債權人90天內暫不得行使債權、假處分或和解等。

達鴻科技在2015年11月初發布重大訊息業務驟然緊縮,財務發生困難,如無新資金挹注,恐有停業之虞;且達鴻的主要股東TPK(3673)的董事會復決議,不對達鴻的銀行貸款案展延提供背書保證,因此銀行貸款展期無從期待。

達鴻認為業務尚有重建更生可能,因此董事會於2015年11月5日經過審慎討論,認應儘速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以保障員工工作權益、股東權益及債權人權益。

達鴻表示,今天獲得台中地院緊急處分裁定,裁定內容包括自這項裁定黏貼台中地院牌示處之日起90天內,達鴻的債權人不得行使對達鴻的債權。達鴻公司對所負債務亦不得履行。

但為維持營運所必要的履約行為及支付繼續營業所必要的費用,並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規應給付員工的薪資(包括應負擔的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保險保險費)、退休金、資遣費等,不在此限。

達鴻的債權人90天內對達鴻的強制執行(含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或破產、和解等程序,應予停止。

此外,達鴻說,自今天收到裁定書起90天內,達鴻就所有不動產、動產、債權(含基金、衍生性金融資產、投資)及其他一切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除為了支應營業費用、依勞基法規定的費用外,不得轉與、設質、信託、租賃(含出租、轉租)、和解、拋棄、設定擔保物權或其他一切處分或增加負擔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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