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金: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人壽公告於105年度起『改變投資標的成本計價模式之會計政策』之實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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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 105/1/262.變動之性質:改變會計政策3.變動之理由:為與集團母公司會計政策一致,故將投資標的之成本計價模式,由先進先出法改為加權平均法。4.會計政策變動追溯適用變更年度之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104年度本期淨利實際影響數為利益3,079,174元,其他綜合損益實際影響數為損失3,079,174元。5.對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不適用。6.會計政策變動之實際影響數與原公告申報之預計影響數有重大差異之原因:不適用。7.簽證會計師就上開差異原因合理性表示之意見:不適用。8.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9.因應措施:本案業經民國105年1月26日董事會通過,將依「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公告申報。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經104年12月21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2129790號函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