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稅務局表示,政府所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如公益彩券、統一發票等,如中獎獎金在250元(含)以上者,中獎人出具之領獎收據,應按獎額之千分之四繳納印花稅。以統一發票特別獎獎金1,000萬元為例,該出具之領獎收據,應繳納4萬元之印花稅;如已事先使用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進行歸戶,並設定匯入指定帳戶,則可節省4萬元之印花稅。
如您對印花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93。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屏東縣稅務局表示,政府所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如公益彩券、統一發票等,如中獎獎金在250元(含)以上者,中獎人出具之領獎收據,應按獎額之千分之四繳納印花稅。以統一發票特別獎獎金1,000萬元為例,該出具之領獎收據,應繳納4萬元之印花稅;如已事先使用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進行歸戶,並設定匯入指定帳戶,則可節省4萬元之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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