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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鞋類商品標示 超過3成不合格

台灣好新聞/ 2016.01.26 00:00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農曆新年將至,為讓消費者安心選購市售鞋類商品,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針對全市各賣場及專賣店等處進行商品標示抽查,至1月25日止,抽查219件鞋子中有73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33.33%,不合格事項主要以未標示 「製造商名稱、地址、電話」、「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為最多,若標示不清,恐造成消費糾紛;經濟發展局張昌財局長呼籲民眾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經發局表示,依據「鞋類商品標示基準」,「鞋類」商品應該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商名稱、地址、電話」、「生產國別」、「鞋面、大底主要材料」、「尺寸或尺碼」等事項,倘鞋底(大底)含有聚胺酯(PU)易水解材質者,因為在一段時間內未頻繁使用,即有鞋底分解無法使用情形,易造成消費糾紛,應加註標示「製造年月」、「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後始可上市陳列銷售,請民眾在選購商品時,注意是否貼附中文標示,並詳細閱讀中文標示有無標示上列事項。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經複查仍未改正者,則依法罰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將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販賣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實之商品,以保障民眾消費安全,民眾若發現標示不合格商品,亦可向經濟發展局檢舉專線03-3313360舉報,經發局將依法處理,確保商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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