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地政處指出,雲林縣今年重新規定地價,從1月1日起正式公告,從公告地價次日起30天內,土地所有權人必須依規定辦理申報地價。
地政處指出,為方便民眾申報作業,從今年1月2日起30天內,民眾可憑自然人憑證,登入內政部地政線上申報系統,透過網路申報。
或是從1月4日起至2月4日止,親自到各地政事務所辦理申報地價,若逢例假日不受理或截止日逢例假日順延,若土地分屬多個地政所管轄,可擇一所申報全部土地。
地政處表示,民眾依法可就公告地價80%至120%為申報範圍,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若未在期限內申報或未申報,將依規定以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