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5/01/252.公司名稱: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 本公司為償還銀行借款、擴大營運規模及充實營運資金所需,擬委由合作金庫商業 銀行為統籌主辦銀行籌組授信銀行團,洽借總額度新台幣14.74億元以內之五年期 聯合授信案,並授權董事長代表公司與授信銀行團,簽署簽訂之聯合授信合約及其 他相關文件。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