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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永冠: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1.25 00:00
第二條 第22款1.事實發生日:105/01/25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合併範圍內直接及間接持有百分之百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695570(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000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845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145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台分支機構英屬維京群島商永冠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與台灣土地銀行簽署融資契約,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辦理,並公告之。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79902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915465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融資合約到期並全額清償。(2)日期:融資合約到期並全額清償。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7512911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61832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7.88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7.96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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