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冠:說明有關媒體對本公司子公司智樂堂自製手機遊戲《霹靂傳奇》授權及營收目標相關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0 年前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5/01/252.公司名稱:智樂堂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子公司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105/01/25第C7版報導。6.報導內容:智冠旗下智樂堂自製《霹靂傳奇》,授權給國內手遊大廠台灣英旗Efun平台營運,估計月營收可達1億元,除了金流營收增動力外,智冠也可認列遊戲授權的代理金和營收分成。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智冠旗下智樂堂自製《霹靂傳奇》,授權給國內手遊大廠台灣英旗Efun平台營運,估計月營收可達1億元,除了金流營收增動力外,智冠也可認列遊戲授權的代理金和營收分成。8.因應措施:《霹靂傳奇》為本公司智冠負責通路服務及子公司智樂堂自製之手遊產品,授權台灣英旗Efun遊戲平台負責台港澳地區代理營運,媒體報導之1億元為營運方台灣英旗之目標月營收,非智冠及智樂堂實際營收,本公司未發佈財務預測及正式對外訊息,僅此說明,以確保投資人權益。相關本公司財務報表,請詳見公開資訊觀測站。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