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進修後違約跳槽 醫師判賠確定

中央社/
10 年前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影像醫學醫師謝立群被控赴美進修磁振造影後,未依約在亞東醫院服務3年,即跳槽他院,僅支付違約金87萬元;亞東提告給付違約金,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謝男須再給56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亞東醫院主張,謝立群在民國100年6月底簽約「薦送主治醫師國外進修用」合約書後,隨即赴美國波士頓一家總醫院進修磁振造影技術,期間院方按月發給進修薪津新台幣12萬元外,也依院內規定補助各項經費。

但謝男返國後,未依約在院服務3年,只工作1095日,尚欠571日,就以身體不適為由離職並轉至其他醫院服務,已違約,合計違約金逾新台幣247萬元;謝男分期支付,共計付了逾87萬元後,未再付款,尚欠近160萬元。

謝男則主張,合約是由亞東單方預先擬定,其中返院服務3年及違約賠償進修期間領取薪資1.5倍等內容,他沒有任何磋商變更餘地,並不公平,他在返院服務後,因任職工時過長及工作量過重,身體不適,經密集復健治療,仍不堪工作負荷才離職,且返院服務期間近一年半,為契約之一部履行,違約金額過高。

法院審酌,謝男違約動機、違約後就任新職的月薪30餘萬元,進修機會取得美國波士頓一家總醫院研究員身分,獲益匪淺,因此違約提前離職,對亞東確實有損害,但謝男返院服務近1年6月,已履行近半數義務,且在進修及返國任職期間也曾繳交報告、演講,並以亞東醫院名義發表論文數篇等情,也有實質貢獻及回饋。

法院依比例計算及扣除謝男已支付87萬元後,認定亞東要求謝男再支付近160萬元金額過高,謝男僅須再支付56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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