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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抽驗年節商品 6件不合格

中央社/ 2016.01.23 00:00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3日電)年關將近,台中市衛生局針對年節必備的金針、筍干等脫水蔬菜,及肉乾、臘肉、米製糕類、花生糖、蜜餞、水產製品、豆製品等食品進行抽驗,167件中有6件不合格。

衛生局進行第2波年節食品檢驗,包括抽驗金針、筍干等脫水蔬菜共20件,其中有3件二氧化硫超標;另抽驗肉乾、臘肉等肉製品等20件,1件防腐劑超量。

此外,年節象徵步步高升的米製糕類抽驗20件,1件越南河粉檢出防腐劑不合格;花生糖等抽驗27件,1件總黃麴毒素超過標準值;零嘴蜜餞32件、水產製品24件、豆製品24件等檢驗均為合格。

衛生局指出,此次抽驗167件年節食品,共6件不符標準,其中4件分別為在西屯區生暉商行抽驗的「金針」檢出漂白劑二氧化硫5.8g/kg(標準:4.0g/kg以下);南區瑞峰五金行抽驗的「脆筍角」檢出二氧化硫0.25g/kg(標準:0.030g/kg以下)。

而西屯區黃素嬌攤抽驗的「臘肉」檢出防腐劑己二烯酸3.14g/kg(標準:2.0g/kg以下);西屯區宗盈商行「芝麻花生糖」檢出總黃麴毒素160.3ppb(標準:15ppb以下);4件產品在檢驗報告檢出時,衛生局已立即通知產品下架不得販售,並移外縣市源頭廠商所轄衛生局進行後續處理。

另外2件產品為南區瑞峰五金行抽驗的「寶島特上筍干」檢出二氧化硫1.64g/kg(標準:0.030 g/kg以下),產品為大里區美加利有限公司製作;南區阿義製麵「越南河粉」則檢出「防腐劑去水醋酸1.13g/kg(標準:不得檢出),產品是由大里區上毫製造購入。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業者違法使用食品添加物產製食品已違反食安法第18條;而食品含黃麴毒素超標,已違反食安法第17條真菌毒素限量標準,業者限期若未改正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製的食品也需依規立即下架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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