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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茂: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1.22 00:00
第二條 第22款1.事實發生日:105/01/22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PAN-JIT ASIA INTERNATIONAL INC.(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A:背書保證他人公司:強茂股份有限公司B:與接受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係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285096(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979155(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170003(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149158(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979155(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協助PAN-JIT ASIA INTERNATIONAL INC.取得聯貸銀行團借款額度以償還既有負債及充實營運資金,應銀行團要求,申請由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682412(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858963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被背書保證公司之銀行融資額度到期且債務清償(2)日期:被背書保證公司之債務清償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8742115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02694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23.91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40.6210.其他應敘明事項:1.PAN-JIT ASIA INTERNATIONAL INC為償還現有貸款及充實營運資金,董事會 通過申請籌組聯貸美金7,000萬元,若超額認購,以不超過美金8,750萬元為上限。2.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為其提供背書保證,合計總背書保證金額最高為美金8,750萬元。3.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逾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 之限額,主要係新舊聯合授信案及短期借款續約之背書保證額度重複計算所致, 實質上本公司並無超限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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