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衝高雄市府欲放火 男判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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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李姓男子駕車載柴油衝入高雄市政府,企圖引燃前遭警衛制伏送辦。最高法院今天依放火燒毀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判處3年6個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前年參選高雄市議員期間,認為競選廣告和競選處所遭高市府打壓刁難,民國103年11月24日駕駛宣傳車及載2桶柴油,衝到高市府中庭潑灑作勢點燃,被駐衛警搶下點火器制伏。

李姓男子於庭訊時辯稱是在抗爭,且點火器未開啟,他沒放火或恐嚇公眾意圖,但法院傳喚現場駐衛警指李姓男子駕駛小貨車進入高市府中庭後,在中庭地板潑灑柴油,隨即下車手持點火器作勢點火,他立即上前抓住李姓男子壓制在地,搶下點火器,查獲李姓男子編打「死亡選舉」文件,揚言不惜一切後果爭取公道。

一審及二審判李姓男子3年6月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李姓男子確有放火意圖,犯行明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