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現行證券交易法已明定內部人股權申報期限,延長申報期限於法無據,因此,內部人仍應於105年2月5日前向公司申報上月份股權異動情形,公司並於105年2月15日前辦理彙總申報。
現行證交所提供的內部人事後股權申報系統,每月1日至15日均全天對外開放辦理申報,證期局表示,因2月股權申報期間適逢農曆年假,證交所已檢視其系統流量足以因應,尚無運作問題。
同時,為讓公司有更充分作業時間,金管會提醒公司可洽請內部人提早向公司申報105年1月股權異動情形,以利公司辦理後續申報事宜。
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10%股東等內部人,應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持有股數變動情形向公司申報,公司應於每月15日前彙總向主管機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