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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娶越女 三人行不行

中央社/ 2016.01.21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1日電)水餃店七旬老闆鄭姓男子多年前找「人頭老公」迎娶越南女子,卻與同居人逼越女同床。鄭男、同居人因符合減刑條例,各判刑4月、3月,可易科罰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已婚的鄭男經營新北市一家水餃店,他與錡姓女子同居。他為滿足性事及人力需求,透過他人介紹,進而與一名越南女子在當地結婚宴客,民國95年透過「人頭老公」名義讓越女申請來台依親。

鄭男將越女接往水餃店同居及工作長達5年,期間錡女還要求她同床三人行,發生性關係。越女不堪淪為性奴,在民國100年6月離開,由社工陪同報警。

檢方認定鄭男與錡女共同使人為奴隸,犯行長達5年,起訴2人共犯116次利用權勢性交罪。一審將鄭男判刑4年2月、錡女判處無罪;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鄭男、錡女只構成1次犯罪,其餘則未違反越女意願,且因符合減刑條例,各判刑4月、3月,可易科罰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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