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統計處以民國101年7月至103年6月間,曾請領職災失能給付的勞工為調查對象,辦理「職業災害失能勞工就業關懷調查」,回收有效樣本3013份。
調查結果顯示,職災失能勞工受傷前的工作身分多為「受僱者」,工作型態為「全日工作」者(94.1%)。勞工受傷前在該工作場所工作年資以「未滿2年」(27.3%)最高,「2年至未滿5年」(19.1%)次之,合計46.4%。以「25年至未滿30年」(3.8%)最低。
職災失能勞工重返職場情形,65.6%職災失能勞工目前有工作,男性有工作的比率(68.1%)高於女性(57.3%),但平均需要12.6個月才能恢復工作:「1年至未滿2年」(25.2%)最高,其次「半年至未滿1年」(20.2%)及「未滿3個月」(19.7%)。
從年齡觀察,年齡越高所需要恢復期較長,以65歲以上者需16.1個月最長,15至24歲者11.1個月最短。
目前有工作的職災失能勞工,有61.9%「返回原工作場所」,沒有返回原工作者原因包括「想轉換不同的工作內容」(18.7%最高)、「無法接受原雇主提供的職務」(15.3%)、「從事工作責任較輕的工作」(15.0%。)
這些重回職場的職災勞工,平均每週工作43.8小時(含延長工時2.2小時)、月收入新台幣3萬2214元,較受傷前減少5.4小時及3548元。年輕是優勢,25歲以上者受傷後,工時及收入都會減少,愈年輕減幅愈小。
至於職業災害失能勞工沒工作的原因有「已無法再工作」(28.5%)最高,其他為「仍在接受治療暫時無法工作」(19.6%)、「行動不便」(15.1%)和「正在找工作」(12.4%)。
目前沒工作但還能工作者中,有35.5%想參加職訓,多數希望參加「中餐烹調」(22.2%)及「烘焙食品」(17.2%)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