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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槓壹週刊 互告獲不起訴

中央社/ 2016.01.19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9日電)藝人「雞排妹」鄭家純去年因跟拍事件槓上壹週刊狗仔隊,雙方鬧上警察局互告。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將鄭家純、壹週刊記者等不起訴。

雞排妹去年3月與壹週刊記者發生糾紛,她認為狗仔隊未經允許拍攝住家社區及她與家人用餐過程。

壹週刊表示,拍攝的是雞排妹在公開場合日常活動,並指控雞排妹搶走記者手機,雙方互告。

壹週刊對雞排妹提出強制、毀損與誣告之訴,雞排妹則反控壹週刊記者涉犯妨害秘密。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雙方罪嫌不足,都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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