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取締非法電魚 保衛珍貴海洋生態

中央社/
10 年前
海巡取締非法電魚 保衛珍貴海洋生態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0118 17:16:51)海岸巡防署北部地區巡防局第二三岸巡大隊圳頭機動巡邏站副站長陳炳宏14日19時35分於桃園市大園區埔心河北岸出海口巡邏時發現81歲張姓老翁非法電魚,且該張姓老翁已是慣犯,曾多次遭本大隊線上巡邏人員逮捕。

現場查獲張姓老翁持有電魚具1組、電池1組、網具1組及魚苗144條,立即以現行犯逮捕(違反漁業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並將嫌犯、相關電撈設備及魚苗等帶回大隊部進行筆錄製作,張姓老翁表示早已知道行為違法,但抱持僥倖心態非法電魚,全案後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每年11月1日至3月1日前為鰻苗採捕期,因魚苗價錢可觀且正值魚苗繁殖盛期,本大隊在此呼籲民眾:非法利用電器及毒物捕魚,已違反漁業法第48條所稱之「使用毒物、炸藥或電器非法採捕水產動植物」,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如有發現相關不法情事,請撥打海巡署「118」報案專線檢舉,共同維護海洋生態;海岸巡防機關秉持「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堅持廉潔、拒絕貪腐、反貪、反毒、反黑金、反賄選(廉政檢舉專線0800-286-586或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以服務精神共同打造乾淨的環境及廉能的風氣。

訊息來源:海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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