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投行已公布初期投資五大重點領域方向包括能源、交通、農村發展、城市發展及物流。我國若加入亞投行,可於前述重點投資領域在資金、人才及技術方面作出貢獻,將有利於臺商參與亞洲區域商機,帶動國內經濟發展,對於該行標榜為一開放、包容之國際多邊機構亦有助益。
依亞投行協定第3條第2款規定,亞銀成員未能以簽署協定生效方式加入亞投行者,可經該行理事會特別多數投票同意後,成為亞投行成員。我國為亞銀會員,自然可依前述規定申請加入亞投行,且國際及大陸方面多次表達歡迎臺灣方面入行,104年11月7日大陸領導人更於兩岸領導人會面時向我方表達支持與歡迎我方加入立場。我國申請加入之時程應與目前已表達加入意願之其他30餘國程序相同,籲請亞投行正視我國參與的權益,俟該行正式營運後併其他新成員進行審理;亞投行第一次理事會正式會議預定於105年4月間召開,政府將持續關注亞投行相關進展及其他新成員國申請加入資訊,俾掌握入會相關事宜。
對於亞投行之成立,財政部已致函祝賀,並詢問我國申請入會相關進程等事宜,基於我國長年參與亞洲開發銀行(ADB)、中美洲銀行(CABEI)、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等類此國際融資機構及「亞太經濟合作(APEC)」與「世界貿易組織(WTO)」等經貿組織,若我國爭取到以亞銀成員身分,以各方能接受之「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入會名稱,並在「尊嚴、平等」的原則下加入亞投行,將近一步落實兩岸領導人會面成果,展現兩岸和平穩定發展之外溢效果,將兩岸良性互動關係延伸到多邊場域,有助於深化兩岸互信,亦有利於兩岸關係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