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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將選票當廣告單 攜回家後急忙送回!

台灣好新聞/ 2016.01.16 00:00
記者張朝福/嘉義報導

16日為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長榮派出所轄區發生1起誤將不分區立委政黨票攜出投開票所的情事,將票攜出老婦供稱因為不熟悉投票規則,誤將該張選票當作選舉宣導品,才會攜出場外,事後主動聯繫嘉義市選委會,由市選委會派員順利追回該張遭攜出的選票,全案依涉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移請偵辦。

圖說:誤將選票當廣告單 攜回家後急忙送回!

長榮派出所今16日轄區第○投開票所,發生民眾誤將政黨票當作選舉廣告單,而攜出投開票所的情事,上午8時30分許,選民○○(女性、19年次、籍設嘉義市西區番社里)至投開票所投票時,因為不熟悉本次選舉投票的種類,投完總統選票及立委選票完畢時,誤將不分區立委政黨投票單當作是本屆選舉的廣告宣導品,而逕自攜出投開票所。

據現場投開票所的工作人員表示,因當時前往投票人員非常多所以未發現,老婦返家後起初也不以為意,持該不分區立委政黨選票詢問鄰居,後經鄰居告知才驚覺可能觸法,遂主動打電話向嘉義市選舉委員會表示有誤將選票攜出的情事,經過選舉委員會派人至老婦查看,確認老婦攜回的是不分區立委政黨票,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規定「將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攜出場外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雖然老婦表示:因為自身年紀老邁不識本次選票的種類才誤將選票攜出,全案訊後仍依涉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移送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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