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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加租稅協定簽署 租稅外交增至30國

中央商情網/ 2016.01.15 00:00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016年1月15日電)租稅協定再添一國。財政部表示,台加租稅協定今天完成異地簽署,加拿大成為第1個與台灣簽訂全面性租稅協定的北美洲國家。至今台灣已與30個國家簽訂租稅協定。

財政部表示,兩國貿易關係密切,2014年加拿大為台灣第24大貿易夥伴,台灣為加拿大第12大貿易夥伴;截至去年11月底,雙邊經貿總額為33.9億美元,加拿大對台灣投資累計達5億6千萬美元,台灣對加拿大投資累計達4億美元。

台加租稅協定為台灣與北美洲國家所簽署的第1個全面性租稅協定,深具指標性意義與示範作用,並有助進一步深化台、加雙邊實質關係。

財政部指出,台加租稅協定適用於雙方居住者,主要減免稅措施包含營業利潤、投資所得與財產交易所得。其中,台商赴加拿大從事營業行為,只要不構成「常設機構」,加拿大不會對其營業利潤課稅,改由台灣課徵17%營所稅。

因經貿產生的投資所得部分,若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20%以上,其股利所得上限稅率為10%;其他情況上限稅率15%。利息所得的上限稅率為10%,且特定利息免稅。另外,權利金所得的上限稅率為10%。

此外,台灣旅加退休的僑民,自台灣取得的養老金所得,若台灣稅法將居住者取得的退休金排除於課稅所得之外,加拿大應給予相同的免稅待遇。

財政部表示,台灣與加拿大已分別於13日及15日、在渥太華及台北完成租稅協定異地簽署,台加租稅協定將在兩國各自完成國內法定程序並以書面相互通知後,自收到後通知日的隔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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