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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達: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1.15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5/01/152.發生緣由: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據公司法第162條之2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二、本公司於105年1月12日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40036674號函准予公開發行。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及105年1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三、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1)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5年1月21日起至105年1月25日止。(2)全面無實體換票基準日:105年1月25日。(3)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日期:105年3月7日。(4)無實體股票興櫃買賣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興櫃掛牌後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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