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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宅王情殺前女友 逃過死刑

中央社/ 2016.01.15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5日電)「台大宅王」張彥文性侵砍殺前女友47刀致死,台北地院認定他認罪且有教化可能,今天依殺人等罪判他無期徒刑,暫逃過死刑。

被害人母親接受電訪時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批評張男教育程度高,卻做這麼惡劣的事。張男道歉是在法庭「作戲給人家看」,私下卻不聞不問,根本沒誠意。

法院判決指出,張男與被害人在民國103年交往,雖感情生變,仍在同年9月一起去日本旅遊。張男在旅途中兩度性侵對方,還拍裸照。兩人回國後分手,張男侵入被害人住處,恐嚇以裸照企圖要脅被害人發生性關係。

判決表示,張男懷疑被害人變心,在9月15日到被害人住處外埋伏,恐嚇「想在人生最後一天要妳當我最後一天女友」,被害人嚇得推開,張男憤而當街拿刀砍殺被害人47刀致死,還脫褲親吻被害人下體,路人發現後報警。

法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他辯稱案發時想自殺,並寫信給親友「對不起…我不孝,但我很愛你們,是真真正正的家人」,向被害人家屬表達悔意,但未達成和解。

法官根據醫院鑑定結果,張男具控制欲且殺人的本意是自殺,他有邊緣性和依賴性人格,以父權心態自居,受刺激而過度殺戮被害人,透過精神科或心理治療仍可能修正他的行為模式,並非全無教化可能性,沒有判處張男極刑的必要。因此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死者家屬民事求償部分,移由民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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