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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翔: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1.14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5/01/1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全面改選之新任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將於股東常會選任後公告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同意上開競業行為。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現任董事之任期原於民國105年6月10日屆滿,為符合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擬配合本次股東常會辦理董事全面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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