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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民進黨濫用權力介入司法 台灣民主之恥

yam蕃薯藤新聞/吳建忠 2016.01.14 00:00
  中國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林奕華今(14)日嚴正抨擊,這幾天新竹市選區非常離譜,司法直接介入選舉,令人不敢置信,一位並非是負責鄭正鈐文宣案的檢察官,竟然告誡派報社負責人說,文宣涉及毀謗若幫忙發放,會有法律責任,遭質疑後就改口說只是個人善意提醒,還說「我叫他走路小心一點犯法嗎?」;反觀國民黨立委候選人鄭正鈐檢舉對手柯建銘陣營攻擊鄭正鈐的文宣,新竹市地檢署卻表示要由選委會認定不願處理;同樣情況,可以查扣鄭正鈐的文宣,柯建銘的文宣卻沒事,綠營公然介入、利用司法,濫用權力只為勝選,是台灣民主之恥。   林奕華呼籲,請民進黨將政治黑手拿開,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應該向選民說清楚講明白,國民黨全力支持鄭正鈐,沒問題的文宣就發放,讓新竹市民自行評斷,新竹市需要何種立委才是新竹之福。   國民黨今(14)日上午召開「控訴司法迫害,誰是藏鏡人?」記者會,林奕華及新竹市立委候選人鄭正鈐、立法委員王育敏、文傳會副主委李明賢共同主持,並邀律師葉慶元出席。   鄭正鈐表示,12月18日提告柯建銘發放黑函,當時新竹地檢說,黑函的認定要由選委會認定才辦案,目前毫無進展,前幾天柯建銘指控鄭正鈐陣營發黑函,後來地檢署在沒有搜索票情況下,而且文宣上也有印製單位,卻到派報社扣押文宣。文宣中提到「認清柯建銘」是引述綠營立委王幸男對柯建銘的質疑,所有資料都是媒體曝光過的資料,也多次被報導;地檢署認為有問題的是,文宣中指柯建銘是黑道領域的影舞者,鄭正鈐說,資料來源是張安樂在東森新聞的專訪,柯建銘沒有澄清,鄭陣營引用新聞資料文宣卻被扣押。   除此之外,鄭正鈐提到,前天深夜竹檢未承辦相關案件的黃檢查官到派報社關心文宣品,告訴派報社負責人文宣涉及繼續違法事件,不能發放,他認為檢警似乎成為柯陣營的政治打手,也認為政治人物公私領域應該受選民檢驗,為何不能引用媒體資料?他合理懷疑柯建銘做了很多的動作、施了很多力、讓竹檢不得不配合,特別關心鄭正鈐的相關文宣,他呼籲柯建銘要公開說明清楚。 葉慶元說,根據選罷法第52條,政黨於競選活動期間,得為其所推薦的候選人印發宣傳品,同理可證,鄭正鈐被質疑有問題的文宣,是由國民黨新竹市青工會所印發的文宣,依據選罷法52條第一項的規定,政黨在競選期間印發的文宣,本身並無違法問題,如何能認為是犯罪相關物品所以要查扣?另外,根據刑事訴訟法131條,檢察官要搜索扣押一定要有搜索票,一定要由法院核發的令狀,今天這文宣只要留下一份就會存在,對犯罪偵查是不會有影響的,完全無查扣的必要,檢察官已經是違法搜索扣押行為,若進一步以檢察官的身分,對派報社進行勸導、威嚇,導致對方心中畏怖,無法發放文宣品,實為明顯介入選舉行為,也有涉及瀆職等問題。   葉慶元強調,檢方在選舉期間所扮演的角色應該是偵查犯罪,而不是幫助候選人恫嚇競選對手,如果允許這樣的情況發生,台灣簡直倒退到戒嚴時期,檢察官可以扮演警總的角色,檢方執法標準可能對選情造成影響,檢方在選舉期間應該要注意自己案件偵辦動作,不要讓自己從裁判變球員,影響民主競爭規則。   王育敏指出,1月8號法務部新聞稿再三強調,行政中立、司法公正是一場公平選舉裡最重要的因素,檢察官的關切導致他人心生恐懼,作為一位檢察官,這樣的行為是介入還是告誡,應該要分清楚。另外,1月8日的新聞稿主要說,民進黨指控國民黨施壓導致餐會進度緩慢,法務部新聞稿明確指出,民進黨指控國民黨施壓的部分,法務部從來沒有接過國民黨電話,但是僅有民進黨立委去電新竹地檢署關切進度。王育敏呼籲,民進黨去電關切的行為正坐實違反行政中立、司法公正,民進黨應出來說清楚哪位立委去關切?是不是就是柯某人?   李明賢表示,民進黨立委不但關切司法案件,此次新竹地檢黃檢察官還恐嚇派報社,黃檢察官到底是民進黨立委關說後才有動作?還是有其他隱情?段宜康替柯建銘說,所有法案通過哪個不用喬,如果法案要用喬的,司法能不能用喬的?今晚蔡英文要到新竹市助講造勢,面對民進黨去電關切司法案件、面對檢察官恐嚇幫鄭正鈐發放文宣的派報社、面對司法政治黑手要不要拿開,呼籲蔡英文要對司法改革說清楚、講明白。 以下為檢察官施壓逐字稿: (前情)1/12深夜,新竹地檢署黃檢察官到鄭正鈐委託的派報處,告知雖然第一波文宣已經被查扣,尚未發出的二波文宣也有犯罪嫌疑,只要發出派報人員就要花上許多時間接受偵查。派報人員因此心生畏懼,致電鄭正鈐總部詢問是否可以取消派報,鄭辦同仁希望可以直接詢問黃檢察官,因此有這通鄭辦同仁跟黃檢察官的通話。 鄭辦同仁: 「檢察官,我可以請教一下,就是說我們這個犯罪嫌疑是選罷法,還是誹謗呢?」 黃檢察官:「沒有你現在沒有啊」 鄭辦同仁:「但是你已經口頭提醒,如果我去發可能會有,那這個可能會有是選罷法,還是誹謗罪呢?」 黃檢察官:「這看人家提告的內容是什麼。」 鄭辦同仁:「但是你剛剛口頭提醒,你一定有一個相關的罪名不然你沒辦法提醒嘛」 黃檢察官:「對啊我就是提醒他因為我看到這樣子啊」 鄭辦同仁:「對你提醒他只要發出去就會有犯罪嫌疑的罪名是什麼?」 黃檢察官:「沒有啊,因為不是我辦的啊我不知道啊」 鄭辦同仁:「檢察官不好意思因為不是你辦的,不是你的職責,那你怎麼可以幫別的檢察官來決定有沒有犯罪嫌疑呢?」 黃檢察官:「恩?」 鄭辦同仁:「你現在是幫別的檢察官……」 黃檢察官:「我知道有提告的事實啊,我知道有提告的事實啊」 鄭辦同仁:「啊對不起?」 黃檢察官:「你跟我吵有什麼用呢?」 鄭辦同仁:「不是,我的意思是說,您說不是你的案子,有提告事實,但是別的檢察官不見得跟你一樣認為有犯罪嫌疑啊」 黃檢察官:「我是提醒他,所以我說我的是口頭的提醒他,沒有什麼拘束力啊, 我也不會查扣你,我也不會要求你們不要發,我不會命令你們不要發嘛,這樣子啊」 鄭辦同仁:「黃檢您是以檢察官的身分,提醒他,別的檢察官對犯罪嫌疑的認定標準,這樣子嗎?」 黃檢察官:「沒有,不是,我個人的認定標準」 鄭辦同仁:「您檢察官個人的認定標準?」 黃檢察官:「提醒他要有什麼依據嗎」 鄭辦同仁:「對不起喔那您這樣的話」 黃檢察官:「我叫他走路小心一點犯法嗎」 鄭辦同仁:「檢察官因為您是檢察官您講的話對我們一般人來講當然會產生一種對法律的信賴嘛,但是您剛剛說這不是您的案子,那檢察官對別的案子可以有個人意見嗎?」 (黃檢察官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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