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恐怖主義對國際社會、人權構成極大威脅,各國對恐怖活動、組織以及對其成員等資助行為都施以罰則,對於受資助的恐怖組織成員或武器擴散者皆會凍結資產,行政院也順應國際趨勢,立法防制資助恐怖主義。
根據通過的草案內容,參酌國際標準與聯合國「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國際公約」的規範,防制資恐主管機關法務部應設立資恐防制審議會,審議恐怖主組織及恐怖份子制裁名單與相關措施;法務部也有權提報個人、法人或團體為制裁名單。
制裁名單中的個人、法人或團體的帳戶、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將「毫不延遲」凍結金融機構內資產,任何人不得變動制裁名單成員的財產,以徹底執行制裁。
草案也提到,收集或提供財務或財產上利益、直接或間接提供自己或他人從事恐怖活動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