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有效定讞 蔡錦賢保住議員資格

NOWnews/
10 年前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新北市議員蔡錦賢遭同選區「落選頭」呂子昌提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當選無效,蔡提上訴,高院認為時效消滅後蔡無須入監,改判當選有效定讞,蔡錦賢保住議員資格。

針對呂子昌的指控,蔡錦賢強調,他涉案的行刑權於2006年4月26日消滅,刑期無須執行。況且在參選前曾函詢中選會,中選會指依法可登記為候選人。

士林地方法院指出,蔡錦賢的行刑權時效雖消滅,但仍屬尚未執行,並非已執行完畢,故意逃避刑罰執行,惡性重大,判決當選無效,蔡不服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表示,行刑權時效消滅後,蔡無須入監,當選議員沒有不能執行職務的問題,且蔡不是觸犯妨害投票自由罪或行賄既遂罪,主刑七月徒刑的行刑權時效消滅後,從刑的褫奪公權也跟著消滅,二審因而認定蔡可登記為候選人,改判當選有效,而得於保住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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