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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公告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資金貸與超限之改善計畫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1.13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5/01/132.公司名稱:鑫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金管證審字第1040054006號函辦理。二、超限原因:本公司係依據103年11月4日第六屆第三次董事會通過為轉投資公司鑫聯金屬資源(太倉)有限公司及太倉鑫昌光電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個別資金貸與美金400萬元,後因本公司財務報表淨值降低及匯率變動之影響,核已超過「資金貸與辦法規定限額」為對單一企業之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十規定。三、茲說明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限情形:(一)貸與對象:鑫聯金屬資源(太倉)有限公司、太倉鑫昌光電材料有限公司(二)與本公司關係:本公司間接持股84%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本公司間接持股100%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三)原資金貸與金額:美金400萬元、美金400萬元。(四)對單一企業之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新台幣115,226仟元。【依據本公司最近期(104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十核算】。8.因應措施:一、本公司已於104年11月5日召開董事會決議,因淨值下降調整對轉投資公司資金貸與之限額,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美金350萬元(約新台幣114,888仟元)。二、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遂已依據改善計畫於104年12月起陸續償還資金;截至公告日該資金貸與實際撥貸動支金額為:鑫聯公司美金350萬元(約新台幣114,888仟元)及鑫昌公司美金220萬元(約新台幣72,215仟元),資金貸與餘額已降至符合限額,該超限案隨之解除已完成改善。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逐季提報董事會控管,並於105年度股東常會報告執行及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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