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吳男為讓使用者以較低的廣告費用獲得更高曝光度,於民國103年10月間,以新台幣3萬元代價,委託中國大陸地區一名「張姓工程師」撰寫可不斷更換IP的惡意點擊軟體。
起訴指出,雅虎奇摩網站的付費廣告是依據支付較高費用者,廣告可列在網頁前端,但累積一定數額點擊量後,就結束曝光,由付費較低廣告列在頁面前端。吳男利用此一特性,以軟體逃避系統檢測,不斷點擊,讓對手廣告提早結束曝光。
此外,吳男還在網路上以每套2萬5000元的價格,將這套軟體販售給他人,截至警方查獲為止,吳男共售出4套軟體,獲利10萬元。檢察官今天依妨害電腦使用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