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局表示,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借款期間最長為18個月,擔保品範圍包含股票、基金以及登錄櫃檯買賣的黃金現貨,券商開辦該項業務上限為淨值的4倍。
證期局副局長王詠心舉例說明,如民眾要買房子、車子需要資金周轉,可將股票抵押給券商。
若以前十大券商淨值3396億元計算,券商開辦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預估可釋出1.3兆元的資金,此外,根據現行規定,股票、基金以及黃金抵押上限為6成,且須滿足擔保維持率120%以上。
王詠心表示,開放券商辦理不限用途借貸業務目標對象為券商既有客戶,對銀行借貸業務影響很小,至於券商的借貸利率則可參考信用融資利率,各家都公布在其網站上。
且為避免可能出現的低價競爭情形,金管會要求券商開辦該項業務時,須出具不能低價競爭的切結書,以符合證券商管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