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本公司前任董事長法院名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偵字第12818號及104年偵字第34465號2.事實發生日:105/01/1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任董事長孫國彰,因偽造文書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等貳案,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結起訴。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待取得起訴書後再行判斷。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