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財政處:酒販賣場所應標示警示圖文規定以免受罰
大成報/
發布:(台灣時間)
資料更新:(台灣時間)
【大成報記者張秦華/彰化縣報導】彰化縣政府財政處:酒販賣場所應標示警示圖文規定以免受罰飲酒勿開車、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18歲者之警示圖文規定。
彰化縣政府財政處指出,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5條及其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酒販賣業者,應於零售酒之場所出入口處或其他適當地點,明顯標示:
(一)飲酒勿開車。
(二)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三)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18歲者之警示圖文。
標示圖其字體不得小於長寬各3公分,並應固定附著於零售酒之場所出入口處或其他適當地點,使消費者清楚可見,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移動或遮蓋。
所稱酒販賣業者,指經營酒批發或零售之業者,另餐飲業者如有販售酒品,亦應依上述規定明顯標示警示圖文;至所稱其他適當地點,指使消費者清楚可見該警示圖文之處所,例如:收銀櫃檯、營業廳之牆面等。違反者,依該法第55條第1項第5款及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財政部國庫署已將警示圖文範例刊登於該署網頁(http://www.nta.gov.tw),歡迎業者自行下載利用,或就近洽本府財政處索取後張貼。
該規定自今年1月1日施行,彰化縣政府呼籲尚未依規定標示之酒販賣業者儘速辦理,以免受罰,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共同協助民眾建立正確飲酒觀念。
相關新聞
彰化縣政府3位一級主管人事異動 財政、工務、計畫處長換將
互傳媒
35 天前
長期租地納入縣有資產 彰化縣政府取得3筆土地完成管用合一
焦點時報
31 天前
彰化縣議會第20屆第8次定期會 王惠美縣長施政報告
焦點時報
31 天前
彰化縣116年公告土地現值作業 10月起8場公開說明會聽民意
互傳媒
29 天前
持有電子煙恐重罰10萬! 屏縣府即日起設置專用回收桶 呼籲民眾主動投遞免受罰
今傳媒
31 天前
表揚彰化縣國際及全國競賽績優學生
焦點時報
34 天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舉辦「彰稅數位集章趣」活動 邀請大家走出戶外學稅務享好禮
焦點時報
29 天前
彰化縣文化局115年中秋節連假期間各館所開館情形
墨新聞
31 天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舉辦「彰稅數位集章趣」活動 邀請大家走出戶外 學稅務享好禮
品傳媒
29 天前
115年中秋節、教師節4天連假 彰化縣垃圾收運調整一次看
焦點時報
32 天前
長期租地納入彰化縣有資產 縣府取得3筆土地完成管用合一
互傳媒
31 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