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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綜所稅退稅 20日入指定帳戶

中央社/ 2016.01.09 00:00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9日電)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三批退稅款項,將於 1月20日退還,已採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退稅的民眾,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指定帳戶。

國稅局指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若納稅義務人採人工申報或申報錯誤,導致稽徵機關核定有應退稅額,不論金額大小,國稅局均會主動辦理退稅,預計 1月20日退還。

國稅局表示,採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退稅的民眾,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指定帳戶內;未採用存款帳戶退稅或帳戶已結清,以及填寫錯誤者,國稅局會寄發退稅憑單供納稅人兌領。

國稅局官員建議,納稅人利用網路憑證申報,可減少錯誤並提早於申報當年 7月底退稅;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記得利用金融機構、郵局或農會的儲簿(限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帳戶)辦理轉帳退稅,有應退稅款時就可以直接匯到指定的戶頭,不僅可快速取得退稅款,也可免除退稅憑單或支票於金融機構辦理票據交換的等待時間及手續費,既便利又省時。

官員也強調,國稅局絕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到自動櫃員機轉帳退、補稅,請提高警覺以免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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